@所有人 三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公告来啦~
时间:2023-12-28来源:三台县融媒体中心作者:三台县融媒体中心三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入户登记工作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普查时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23年年度资料。2024年1—4月,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上门开展普查登记。
普查对象三台县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
普查方式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采取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其中,一套表单位和抽中投入产出调查单位请登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https://5jpcjcl.stats.gov.cn/survey),按要求填报普查登记表。其他单位和抽中个体经营户将由普查员手持PAD入户采集。
请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依法对普查数据严格保密。普查数据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县经普办监督电话:0816-5337813。
特此公告。
县经普办普查登记咨询电话:
0816-5334822、15884674657
三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
衷心感谢
您对三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的支持与配合!
三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
(面向一套表单位)
尊敬的单位负责人:
您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全面摸清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惠民政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2024年1月1日起,普查登记工作将全面开启,届时,你单位需填报普查登记表。为方便你单位填报普查数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于2024年1月1日至3月10日普查登记期间,登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https://5jpcjcl.stats.gov.cn/survey),按要求填报普查登记表。如你单位是投入产出调查单位,请同时将填写的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导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报送投入产出调查登记表。如在填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联系县统计部门,我们将协助您做好普查数据上报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及时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你单位所填报的普查数据严格保密。这些数据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四、如工作中遇到任何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或损害你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三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衷心感谢您对三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三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
(面向非一套表单位)
尊敬的单位负责人:
您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全面摸清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惠民政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2024年1月1日起,普查登记工作将全面开启,届时,你单位需填报普查登记表。为方便你单位填报普查数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在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普查登记期间,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进入你单位进行登记。
二、请你单位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三、如你单位选择采用以自主填报方式填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请登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https://5jpcjcl.stats.gov.cn/survey),或在微信登录“五经普自主填报”小程序,按照要求填报普查登记表。如你单位是投入产出调查单位,请同时将填写的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导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报送投入产出调查登记表。如在填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联系所在乡镇普查员,我们将协助您做好普查数据上报工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及时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你单位所填报的普查数据严格保密。这些数据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六、如工作中遇到任何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或损害你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三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衷心感谢您对三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三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
(面向普查登记个体经营户)
尊敬的个体经营户户主:
您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全面摸清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惠民政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2024年1月1日起,普查登记工作将全面开启,届时,你单位需填报普查登记表。为方便你单位填报普查数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在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普查登记期间,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上门入户登记。
二、请您准备好相关证照以及收入支出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填报相关信息。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如工作中遇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或损害您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三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衷心感谢您对三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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